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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公明法课堂】第120讲 “风险刑法及其限度”成功举办
2021年9月29日晚,理公明法课堂第120讲“风险刑法及其限度”在5845cc威斯尼斯人官网版下载良乡校区东区文一楼140教室成功举办。这是为全日制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开设的《法学前沿专题》课程在本学期的第三讲。本次课程的主讲人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北京大学刑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学博士后焦旭鹏老师,主持人为5845cc威斯尼斯人官网版下载副教授、刑法学博士陈冉老师。
课程伊始,本课程总负责人杨华权老师向大家介绍了本次课程的主持人和主讲人,并先行点出了“风险社会”的概念。主持人陈冉老师结合自己的研究生论文点出了“风险刑法”的概念,并让同学们结合着对和谐社会与风险刑法的关系、刑法扩张背景下刑法限度的思考来聆听接下来的课程。
主讲人焦旭鹏老师从以下五个部分展开讲授:风险刑法的概念、风险刑法的立法表现、风险刑法扩张的成因、风险刑法扩张的风险、风险刑法的限度。在第一部分中,焦旭鹏老师重点谈及了风险社会中的风险、风险刑法与现代刑法的区别与联系;在第二部分中,重点以恐怖主义犯罪与环境犯罪展开了讨论,并评析了风险刑法立法表现的整体情况;在第三部分中,焦老师提到风险刑法扩张的成因系风险社会推动的结果;在第四部分中,扩张风险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预防思维的泛化、以维护社会安全之名行侵害公民个人自由之实、违背刑法谦抑原则、难以定义犯罪行为;在第五部分中,焦老师提到了四个限度:社会限制、价值指引、法律体系的限制以及犯罪化根据限制。
课程接近尾声,现场同学及陈冉老师向焦旭鹏老师围绕本次主题进行提问,问题围绕着风险刑法的对象、风险刑法的研究价值以及目前一些刑法概念,如敌人刑法、功能主义刑法与风险刑法的关系,焦旭鹏老师都认真地依次回答。
风险刑法的研究是科技革命影响社会变迁后的结果,走在社会及科学研究的前沿,符合《法学前沿专题》课程设立的目的与初衷。通过此次课程讲座,风险刑法的种子播种进了同学们的心田,为未来的学术研究开拓了思维、拓展了眼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