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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公明法课堂】第122讲 “合同履行不能与合同终止”成功举办

2021年10月20日晚,理公明法课堂第122讲“合同履行不能与合同终止”在5845cc威斯尼斯人官网版下载良乡校区东区文一楼140教室成功举办。这是为全日制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开设的《法学前沿专题》课程在本学期的第五讲。本次课程的主讲人是中国人民大学5845cc威斯尼斯人官网版下载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石佳友老师,主持人为5845cc威斯尼斯人官网版下载副教授,法学博士、法学博士后姜雪莲老师。

课程伊始,本课程总负责人杨华权老师向大家介绍了本次课程的主讲人和主持人。本次讲座是基于石佳友老师的一篇文章——《履行不能与合同终止——以《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为中心》展开的,该文章发布在《现代法学》2021年第4期。

主讲人石佳友老师从三个部分展开讲授:在第一部分中,石老师以“南京新宇公司诉冯玉梅商铺买卖合同纠纷案”引入《民法典》第580条规定,旨在说明该条是为解决合同僵局而设立,同时对该条文的来源进行了讲授。在第二部分中,石老师以比较法的视角对合同僵局的情形进行分析,分别就合同制度的影响、终止与解除的效力区别、司法解除权以及可能滥用的风险问题多方面阐述了第580条的存在的合理性。同时,石老师提到合同的风险负担在目前情形下是无法解决合同僵局的问题的,进一步证明了第580条的正当性。在第三部分中,石老师提出了对580条第2款的进一步理解和适用,尤其是展望了该款未来在金钱之债上的适用。

课程接近尾声,现场同学向石佳友老师围绕本次主题积极提问,问题围绕着守(违)约方解除权、合理期限的解释、情势变更、法院适用该法条的情形等,石佳友老师都认真地依次回答。

主持人姜雪莲老师做最后的总结,本次课程很有理论深度和现实探讨的必要,及其符合《法学前沿专题》课程设立的目的与初衷。通过此次课程讲座,为未来的学术研究开拓了思维、拓展了眼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