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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公明法课堂】第121讲 “著作权法下的权利体系重构:新时代的探索”成功举办


2021年10月13日晚,理公明法课堂第121讲“著作权法下的权利体系重构:新时代的探索”在5845cc威斯尼斯人官网版下载良乡校区东区文一楼140教室成功举办。这是为全日制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开设的《法学前沿专题》课程在本学期的第四讲。本次课程的主讲人是北京大学5845cc威斯尼斯人官网版下载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刘银良老师,主持人为5845cc威斯尼斯人官网版下载副院长、副教授郭德忠老师。

课程伊始,本课程总负责人杨华权老师向大家简要介绍了本次课程的主讲人和主持人。郭德忠老师作为主持人隆重介绍了刘银良老师的交叉学术背景,提到经过本科与硕士研究生阶段对生物学方向的学习,激发了刘老师对法学的兴趣,也因此在博士研究生转向法学理论科技法学方向的研究。尤其近五年来,刘老师转到著作权法领域后建树良多,本次讲座便是基于刘老师的一篇文章——《著作权法中的公众使用权》展开的,该文章发布在《中国社会科学》2020年第10期。

主讲人刘银良老师从以下四个部分展开讲授:新时代、问题与解决的探索、著作权法下的权利体系、该权利体系的重构。在第一部分中,刘银良老师分别从技术、参与主体、版权产业和权利四个角度诠释新时代的内涵。在第二部分中,刘老师主要谈及了对两个问题的思考,即著作权体系的既有问题和AI作品的问题。针对问题的解决路径,刘老师则提出应当创新,应从赋权的角度去开拓路径,重构包括大众权利在内的设置及权利体系。第三部分中,著作权法下的权利体系主要涉及以下内容:著作权法的目标、客体、主体、权利、权利限制等。其中,作品的使用者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具体包括消费者、再创作者、信息提供者。刘老师认为,使用者具有主动性,所以应当赋予其公众使用权,包括自由使用权(right of free use)和合理使用权(right of fair use),同时公众使用权也应具有边界与可诉性。承接第三部分的内容,刘老师在第四部分中提到著作权法的权利体系重构,其思路是将使用者权加入著作权法体系中。至此,著作权、邻接权、使用者权三种权利分立与平衡,形成一个稳定的结构,最终实现促进社会文化发展的目标。


课程接近尾声,现场同学向刘银良老师就本次主题积极提问,刘老师依次认真地回答了关于著作权法的冲突与边界、再创作权、公众利益等问题。


主持人郭德忠老师做最后的总结,其表示此次讲座内容具有突破性,讲座中信手拈来的中外案例也离不开刘银良老师的渊博学识。不但让人收益良多,而且符合《法学前沿专题》课程设立的目的与初衷。通过此次课程讲座,公众使用权这一概念已经深深印入同学们的脑海中,为未来的学术研究开拓了思维、拓展了眼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