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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诊所“在办案中成长”之一保健品纠纷案办案经验交流
供稿:
摄影:
编辑:5845cc威斯尼斯人官网版下载 于璐
审核:0
时间:2016-01-22
3月31日,5845cc威斯尼斯人官网版下载08级法律诊所课程学员第四办案组组长王亚莉与副组长麦迪娜,代表该组的其他成员在诊所课堂上交流所承办的“保健品纠纷案”的办案经验。
3月15日,该组成员在本校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宣传,当事人张某因保健品纠纷要求法律诊所提供法律帮助。该当事人在某公司业务员的鼓吹下,于2010年11月花5200元购买了一盒保健食品。当事人张某服用两次并没有达到其鼓吹的效果,张某要求退货却遭到曾经承诺可以无条件退货的业务员的一再推诿,最终该业务员电话号码变成了空号。该当事人发现上当,要求法律诊所提供法律援助。
接到案件之后,第四办案组的王亚莉、麦迪娜、孙祺舒、陈梦璐、许家军、李夏妹六名同学分工负责。首先调查该保健食品的批号,登录到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的查询,发现没有该保健品的批号,该涉案保健食品并未获批。其次,查询生产商、总经销商和经销商主体资格,发现只有总经销商是经过工商局注册登记,生产商和经销商没有注册登记。第三,收集保健品包装及购买保健品的票据等证据。第四,组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小组经过多次讨论,并征求法律诊所课程指导教师郑晓静老师的意见,认为未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的相关食品、药品不得流入市场,且生产商和销售商主体不适格,在销售过程中涉嫌欺诈。经法律诊所郑晓静老师同意后,3月28日下午,王亚莉与孙祺舒向海淀区工商局投诉,麦迪娜和陈梦璐向海淀区药品质量监督局进行投诉。
海淀区工商局认为:该保健食品显示的生产商、经销商均未在工商局注册,投诉客体不存在,虽然总经销商在工商局进行过注册,但管辖权在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区工商局无管辖权。海淀区药监局认为此案构成欺诈,建议小组成员向海淀区公安分局报案。
本案在诊所课程教师指导下,在诊所课堂交流并与其他同学讨论,形成如下办案思路:一、与当事人签订授权委托书后,分批先后向北京市工商局投诉、海淀区公安局报案,双管齐下,提高办案效率;二、尽可能联系到更多的被害人,搜集更加充分的证据,维护更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击保健品领域的欺诈现象,维护公众利益;三、必要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四、如果当事人愿意,还可以通过诉讼维权。
通过本次办案及经验交流,诊所学员体验了接收案件、收集证据、代理投诉等办案的过程,将法律知识应用于社会实践,检验了法律功底,做到了学有所用、知行合一,提高了学习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