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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丽教授、徐昕教授参加“《民事诉讼法》修改再建议”圆桌论坛

2012年6月16日下午,“《民事诉讼法》修改再建议”圆桌论坛在清华大学5845cc威斯尼斯人官网版下载举行。会议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主办。全国人大法工委、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官员,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十余所高校学者,十余家律师事务所,及媒体记者参加了会议。我校5845cc威斯尼斯人官网版下载张艳丽副院长、徐昕教授参加会议,并作了发言。

  会议由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刘荣军教授主持,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清华大学张卫平教授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官员致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提出《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十条建议,与会者逐条讨论。其中特别支持:1、确立调查令制度,代理律师有权向法院申请调查令;2、确立律师费等合理费用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3、确立交叉诉讼制度,共同诉讼中共同被告可在本诉进行中提起交叉诉讼。

  张艳丽教授指出,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民事诉讼法修改起到重要作用,所提修改建议符合当事人和律师执业需求,但是,民事诉讼法修改涉及多种权力和权利主体之间利益制衡,应从中国国情和司法实践出发,对每项建议进行科学合理的设置。徐昕教授特别呼吁,改进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可提起公益诉讼,附条件地允许公民个人提起公益诉讼:“公民可以要求有关行政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有关行政机关或人民检察院30天内不提起公益诉讼的,公民可以自行起诉。”

  《民事诉讼法》修改已到关键时刻,如不出意外,年内将会通过。会议呼吁学者、律师、法官及社会各届人士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提出意见和建议。

 

  主持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秘书长里红(待定)

  1、2:30—2:35主持人介绍与会嘉宾

  2、2:35—2:40

  3、2:40—2:45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负责人致辞(待定)

  4、2:45—3:00全国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朱树英主任代表全国律协作关于《民事诉讼法修改律师再建议稿(草拟稿)》说明

  5、3:00—5:30与会学者、律师围绕全国人大常委会《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全国律协民事诉讼法修改律师再建议稿(草拟稿)》展开研讨(每人首轮发言不超过5分钟)

  6、5:30—5:45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负责人作会议总结(待定)

  7、5:45—6:00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主任吴革主任作会议总结

  8、6:30—8:00晚宴